有人破坏绿水青山?长安检察火力全开!
亮公益诉讼之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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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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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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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APY SUMMER
河道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
获法院全部支持
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,当地沣峪河行洪安全案,经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,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现已生效,检察机关胜诉。
01
占用河堤违建 危害堤防安全
依法发出检察建议
·案件经过
1998年,杜某成立西安某森林公园旅游区(以下简称“旅游区”)。杜某在未经任何审批,在沣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大量长亭、房屋和停车场等建筑物、构筑物,其中临河、跨河修建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影响河道行洪、危害河岸堤防安全。该旅游区自2007年起,修建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占用非林地属水域面积7758.91平方米(11.638亩),共建成13处建筑物、构筑物。
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,长安区检察院于2018年8月8日向区河道主管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,建议该局充分履行监管职责,对森林公园旅游区在沣河河道旁修建建筑物,占用沣河河堤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,切实保护沣河河堤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,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。同年9月26日,该单位回复,称其采取了拆除措施,部分建造物已自行拆除,下河台阶18处已用围挡进行封闭,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。
02
怠于履行监管职责
公益诉讼利剑出鞘
·公益诉讼
收到回复后,长安区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,发现区河道主管行政单位仅对旅游区在沣峪河河道内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,但对其违法行为并未依法进行查处,行洪安全还未得到保障。
为使河堤护岸不遭受破坏,保障沣峪河下游行洪安全,2019年11月,长安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,并将案件移交至西安市铁路运输检察院,2019年11月11日,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并于同年年底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了长安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请。
长
安
检
察
发
出
倡
议
今年夏季多雨,且暴雨较多,长安区紧靠秦岭北麓,河流较多,流域面积广,抗洪防汛压力重大。在此,检察官倡议,广大群众应高度重视河道保护,对违法破坏河堤、河道乱堆、乱建等威严河道行洪安全的,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进行举报,让我们共同守护美好家园!
文 / 李婷
编辑 / 果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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